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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助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
子项名称: 协助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
类别: 其他职责事项
实施主体: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
行使层级:
实施依据:     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(1989年国务院批准,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)
    第四条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,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。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。乡、镇、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,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。
备注:
主办:厦门市委、市政府 承办: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:厦门市信息中心 闽ICP备06004296号